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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起诉离婚

日期:2024-06-20 浏览:35 发布:法律服务网

不想过了,要离婚,对方不同意,可以起诉吗?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法维权。可以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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