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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撞人

日期:2024-07-11 浏览:33 发布:法律服务网

走在路上被电瓶车撞倒,导致右手开放性骨折,左脚半月半撕裂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您所述的情形,可以要求侵权人向您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此外,您的右手开放性骨折可能构成十级伤残,若经过司法鉴定后确实构成十级伤残的话,侵权人还应当向您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您可以先跟侵权人协商具体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服务网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法律服务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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