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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违约金

日期:2024-05-02 浏览:25 发布:法律服务网

私立学校签合同时要求缴纳三千元押金 三年内离职押金不退 收取时谎称是培训费 但并未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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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这种收取押金且以谎称培训费为由不退押金的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你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同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合同、缴费凭证等,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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