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烫伤赔钱不够怎么办?
日期:2024-05-03 浏览:30 发布:法律服务网
高铁上被人烫伤了,在没有鉴定伤势的情况下,对方拿出一千赔偿,在高铁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双方,签了调解书同意了这一千。对方口头发型如果后续去医院检查费用不够,会继续承担,结果去医院检查发现远不止1000治疗费,而且还有毁容风险,想再联系对方发现被拉黑了。现在无法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还能继续要更多合理的赔偿吗?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诉讼中您应当对口头承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无法举证,建议结合案件情况,再组织其他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录像、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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