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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辞职

日期:2024-05-06 浏览:26 发布:法律服务网

实习期提前三天申请离职,但是公司最后三天不给上班,想给旷工处理,该如何处理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你方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不构成旷工。如公司按旷工处理,你方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服务网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法律服务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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