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玩耍时16岁男孩误伤朋友的9岁表弟该如何赔偿
日期:2024-07-26 浏览:24 发布:法律服务网
游泳馆玩耍时,16男孩轻抛9岁小孩下水,不慎手滑导致小孩头皮磕破缝三针。算是打闹,且有一次成功抛过的前提。这是第二次,男孩的朋友当时在水下,在男孩朋友知情同意下并且小孩愿意的情况下,小孩意外受伤了,应当怎么判定责任赔偿呢? 另外游泳馆有没有责任请问?
根据您的描述,我们给予建议如下:
从你说的情况,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过失相抵】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你们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分担责任。又依据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第二款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的规定,游泳馆不承担责任。建议你们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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