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生病去医院检查费用对方可以负担一部分吗?
日期:2024-06-19 浏览:30 发布:法律服务网
我与男方有两个孩子,已协商离婚。两个孩子给我抚养。一个9岁一个5岁。抚养费一个孩子一个月1000元。是低于湖北省最低抚养费标准的。就是孩子体质弱,生病了,去医院检查等一系列医疗费,男方可以负担一部分吗?目前医院检查费用花了2500多。老二幼儿园费用一学期6000多,一年就是1万多,因为是今年4月才办完离婚手续,就是医院检查费用可以找男方分担一点吗?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对方每月承担孩子一千元抚养费,该月因生病支出2500元,超出单月费用标准,您可以要求对方就孩子的就医费另外分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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