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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墙体被私自拆除

日期:2024-09-21 浏览:37 发布:法律服务网

上世纪九十年代起的门面房有一堵公墙被其中一户人家私自拆除,而且会造成坍塌的风险,这个事情可以起诉吗?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业主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门面房的一堵公墙被其中一户人家私自拆除,并且这种行为造成了坍塌的风险,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拆除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服务网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法律服务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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