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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未栓绳,在路边吼叫,打断狗腿

日期:2024-07-13 浏览:29 发布:法律服务网

我父亲在外出工作时遇到一只泰迪狗,狗未栓绳,先是吼叫,我父亲躲避后接着追逐,狗主人没出现。我父亲认为是流浪狗,随后用石头打折一条狗腿,这时候狗主人出现报警要求我父亲赔偿狗的医药费6000余元,我父亲表示最多赔偿1000,狗主人不依不饶在没有狗证的情况下要求各出一半,后协调不能,咨询一下这个官司是否能打(补充有监控在警局,狗主人亲口承认未栓绳,没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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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成立紧急避险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一是危险正在发生,没有栓绳的狗追逐您父亲,构成了人身安全的潜在威胁,可以视为一种“正在发生的危险”;二是避险采取的方法应该是必要的,比如,您父亲已经尝试通过其他方法来摆脱狗的追逐,如大声呵斥、使用防狗喷雾等;第三是避险采取的行为是合理的,比如您的父亲打上狗完全是出于避免自身危险,没有其他非法目的。如果避险行为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你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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