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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朋友往外借钱,不还

日期:2024-06-25 浏览:34 发布:法律服务网

别人借我一万元,说好的三月份给清,最后四月份还了4500元,还剩下5500元没给,刚开始电话接上一直拖着一直说明天给。最后电话都不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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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主张,那么该当事人可能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议您收集好对方借还给的相关证明,例如借款及催款记录,聊天记录,已付转账记录,对方的身份信息,自己本人的身份信息,写好民事起诉状,向对方所在地或者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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