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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被辞退,并且已经将我赶出店门,不给我结工资,拖欠工资

日期:2024-07-07 浏览:31 发布:法律服务网

无故被辞退,将我赶出店门,拖欠工资,我已经找过店长,她说有本事你就去告,反正又不是她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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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确实被无故辞退,那么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需按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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