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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钱财被其侄子取走

日期:2024-04-29 浏览:31 发布:法律服务网

丈夫去世,无儿无女,妻子残疾,存折被丈夫侄子全部取走,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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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丈夫侄子全部取走丈夫钱财无遗嘱等合法依据,法定继承人可以起诉其要求继承返还,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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