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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猫被人捡到并要求高价还猫

日期:2024-11-02 浏览:40 发布:法律服务网

我家的猫猫弄丢了,被别人捡到,并且要求我们给予1000块钱作为报酬,才答应把猫还给我!请问这种行为构不构成违法!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猫在法律定义中属于财物。您的猫走丢了,被人捡到并进行了饲养,法律上可以认为是无因管理。捡到猫的人应当将猫返还给您,但对于饲养猫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您承担。因此,对方可以要求您支付期饲养猫期间的费用,但要有客观依据,不能随意开价。建议您和对方沟通,确认其主张的1000元是否有计算依据。若协商不成,您可以收集证据后,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其返还猫。《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三条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法律服务网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法律服务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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