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了我7800元工资,经过劳动局协商,公司不给,
日期:2024-07-10 浏览:28 发布:法律服务网
我没有欠条,有公司的打钱记录,和工资单,还有工地上班的时候,邻导拍的上班的照片,可以直接起诉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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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针对您描述的问题,如果是单位拖欠工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发工资。投诉不能处理的,建议您收集整理工作照片、录音、聊天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据,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如果和单位是劳务关系,您可以整理流水、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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