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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社保追溯

日期:2024-07-14 浏览:31 发布:法律服务网

本人于2003年入职但是09年才给交社保,之前发工资全是现金,但是确实在公司上班,现在公司还在经营,能否追溯我我在03~09年之间的社保


根据您所表达的需求,我们为您提供如下信息:
您好,1、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2、根据你咨询问题,结合上述法律,公司应当从你入职起,就应该为你缴纳社保,你2003至2009年未缴,你需要举证这段时间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考勤打卡、同事作证等等,你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公司拒绝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向社保征缴机构投诉。
法律服务网平台为您提供以上信息,仅供您参考。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法律服务网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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