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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是否合理

日期:2024-04-25 浏览:28 发布:法律服务网

您好!我是在汽车4S店工作的,主要岗位是索赔员,即车辆备件有产品质量问题向厂家申请索赔更换,同时兼职备件库管员。我的上级领导现在让我调离备件库管工作,去前台办公,同时接待索赔车辆。原先薪资组成是索赔岗工资+库管岗工资。调离岗位之后薪资方案只有索赔岗,接待岗没有提。对比下来工资待遇降低,请问这样调岗是否合理?可否拒绝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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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1、双方协商一致;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和降薪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拒绝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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