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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民引起的纠纷

日期:2024-06-02 浏览:36 发布:法律服务网

楼下说我们家声音,三番五次上门骚扰,我不堪其扰动手打了一巴掌,后楼下去鉴定轻微伤,住院治疗,协商不成功,之后我被行政拘留5天,处罚200元,后楼下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费用一万余元,我我不想同意,怎么把赔偿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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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需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双方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让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对方的实际损失判决具体赔偿多少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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